庭外宣誓作证时,如果证人英文不流利,就需要由口译员辅助翻译。这里的一些小窍门,可以帮助律师将庭外宣誓作证程序进行得更顺利、更高效。
1. 庭外宣誓作证口译员资质:澄清并核实
在法律程序中,应优先使用有法庭认证资质的口译员。在为庭外宣誓作证聘请口译员时,应确认口译员拥有法庭认证资质,并核实他们持有的是您所需语种和方言的认证资质。
关于资质证书可能存在一些误解或混淆,因此在雇佣前要确认清楚。例如,美国翻译协会(ATA)证书适用于笔译,而医疗口译证书和法庭口译证书分别适用于医疗和法律口译。每种证书都侧重特定领域。
除此之外,有些翻译公司有自己的考核与测试,供内部筛选译员之用。这些筛选测试仅受特定翻译机构的认可, 不可与前述三种全国认可的资质证书相混淆。
如要进一步了解中文方言,请阅读 中文方言:普通话?粤语?
2. 隐含因素:口译员效率
在聘请口译员时,多数客户会将预算作为一个主要考量。另一个重要因素通常被忽略,那就是口译员的效率。有些口译员反应迅速又准确,会使整个程序进行得高效、顺畅。法庭记录员了解这会带来多大差别。比如在一天八小时内,译员 A 可能会使法庭记录员产出 175 页准确、易懂的文字稿,而译员 B 只能产出 100 页模糊、难懂的对话。
口译员的效率是一个隐藏因素,可能您不常听到。但这一点对您的工作效率和整体费用会有很大影响。准确、高效的口译员通常每日收费较高,但最终会帮您节约支出。您可以通过向人询问,获得准确又高效译员的信息。
3. 使用两名译员时:考虑轮换
对于涉案利益重大的案件,客户可能会聘请两名口译员来做普通话庭外宣誓作证。使用两名口译员轮换翻译,是手语翻译中的常规做法,也是法庭口译中的标准做法。这样做的原因,就是为了降低口译员的疲劳。
但是,有些客户更愿意仅使用一名口译员全程担任主翻译(进行所有翻译),而使用另一名口译员全程担任纠错翻译(只听不翻,仅在必要时进行更正)。有人认为这样的安排使得用词比较一致,因为两名口译员轮流翻译时用词选择可能会有所不同。但是,如果两名口译员都能胜任普通话庭外宣誓作证翻译,那么让两名口译员轮流交替,可以大大降低主翻译的疲劳,因而显著提高整体准确率。
因此,我们强烈建议使用两名口译员轮流翻译,以获得最佳效果——当然前提是两名口译员都能胜任这项工作(见下)。
4. 使用两名口译员时:核实普通话庭外宣誓作证口译资质
在使用两名口译员时,很重要的一点就是:两名口译员都应拥有法庭口译认证资质、都能胜任普通话庭外宣誓作证口译。如果安排其中一名口译员全程担任主翻译,而另一名全程担任纠错翻译,那么请务必确认纠错翻译的资质与主翻译相同或更高(例如,主翻译拥有法庭认证资质,而纠错翻译既拥有法定认证资质,又拥有美国翻译协会认证资质)。
使用水平不足的主翻译可能会出现太多遗漏、添加或不准确的内容,使大量时间用于纠错翻译对其进行更正。而另一方面,如果纠错翻译水平不足,则可能会遗漏很多本应被更正的错误,又或者进行很多错误的更正,也就是把正确的说法又改错了。不管是哪种情况,都会导致效率非常低下:首先,会使庭外宣誓作证时间大大延长;其次,会给法庭记录引入很多不必要的混淆;第三,可能会导致两名翻译之间的对立情绪,甚至导致诉讼双方的紧张气氛。在极个别情况下,主翻译甚至会拒绝被水平很差的纠错翻译纠错,因而导致庭外宣誓作证程序出现重大中断或拖延。
如果不幸聘请了水平较差的口译员,无论让其担任主翻译还是纠错翻译,都很可能对庭外宣誓作证成效造成很大损害。为了减小负面影响,您可以考虑让资格较差的口译员在不进行记录的情况下纠错,这样至少会减少法庭记录的混淆之处。
无论如何,请记住这条黄金法则:只聘请有法庭认证资质的口译员,并在聘用前核实口译员资质。
5. 如果仅使用一名主翻译或仅使用一名翻译:让翻译定时休息
当只聘请一名口译员提供普通话庭外宣誓作证服务、或仅使用一名口译员全程担任主翻译时,请确保翻译能够定时休息。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,因为译员疲劳是影响准确率的大敌之一。为什么法庭在庭审程序中要使用两名口译员交替呢?就是为了降低翻译疲劳。
在我们的工作中,如果只使用一名口译员进行庭外宣誓作证服务,我们要求每隔 45 到 50 分钟就让翻译休息 10 到 15 分钟。翻译会竖起一块提示板,上写“五分钟后休息”,以便律师有时间结束本环节的问答。这种做法很受客户与口译员的欢迎。
6. 讲话时,假设翻译不在场
在成功的口译活动现场,口译员几乎是隐形的。其中的诀窍就是:所有各方讲话时,都要假设翻译不在场。这样做会非常清楚谁对谁讲了什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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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——使用第一人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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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使记录清楚明了,律师应以第一人称直接向证人提问,就像翻译不在场一样。
例如,律师不要面对翻译讲“问他在 2012 年 7 月 5 日他在哪里”,而是应该直接面对证人提问:“2012 年 7 月 5 日你在哪里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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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人——使用第一人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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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人也应使用第一人称直接回答律师的问题,就像翻译不在场一样。
在上面的例子中,证人应该回答“我在家里”,而不是说“告诉他我在家里”。
很重要的一点就是,在庭外宣誓作证过程中,证人不要向翻译提问、讲话或评论,也不要以任何其他方式与翻译私下交谈。如果证人不理解这种边界,就有可能给记录引入不必要的混淆,甚至是过于情绪化的场面。
如果证人事先了解规则,明白其不应与翻译交谈,就可以避免这样的混淆。我们建议律师在庭外宣誓作证之前向证人进行简短介绍,告知其应有的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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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译——使用第三人称指代自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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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口译过程中,翻译应尽量不要凸显自己,讲话时应使用讲者所用人称。但是,在以翻译身份进行打断时,则应使用第三人称指代自己。
例如,如果口译员需要请求澄清,那么不应说“我可以请求澄清一下吗?”,而应说“翻译可以请求澄清一下吗?”
这样做,记录会非常清楚地显示谁向谁说了什么。
7. 反对:给翻译留出时间翻译
在庭外宣誓作证过程中,如果取证律师与反方律师就某一反对意见出现争论,双方律师应为口译员做出停顿,允许口译员把反对意见及双方辩论意见完整、准确地翻译给证人听。这一点在律师要建议证人不要回答某一问题时尤为重要。
任何一人以上同时交谈,包括同声翻译,都会影响录音的清楚性与完整性。因此,律师在提出反对意见或作出评论后加以停顿是非常必要的,因为这样可以留出时间给口译员进行交替传译。
8. 最好全程使用翻译
如果证人看上去英语讲得很好,律师可能会希望证人在庭外宣誓过程中讲英文,只在需要时才请翻译帮忙。这个决定的初衷是好的,是希望庭外宣誓作证可以更快地进行。但是我们发现,让证人讲英文可能会无意中引入一些混淆——有时是很严重的混淆。因此,我们建议客户全程使用翻译,尤其是当证人来自于美国以外地区时。
无论如何,如果您决定使用”证人讲英文,翻译待命“的模式,请务必明白一点:翻译的行为守则禁止口译员主动介入进行任何澄清或更正。如果您能理解中英文口译的某些难点,也许您就可以更好地监控证人的英文证词。请阅读我们的系列博文 中英翻译难点。
希望本文在您准备用普通话进行庭外宣誓作证时能对您有所帮助。如果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,欢迎随时 联系我们。特拉华法庭的下面这篇文章,则可以帮助您了解法庭的视角: 使用法庭口译员的律师最佳做法(英文)。